服務對象
1.領有身障證明1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,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者;但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,不在此限(本案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辦理,倘若有修正,依修正後辦法施行)。
2.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及本局ICF社工評估適合作業設施活動,並具有生活及交通自理能力,可參與每週作業活動20小時者。
服務目的
1.以專業服務方法,協助身心障礙者自立自主,促進多元發展。
2.關懷身心障礙者家庭,提供家庭支持,減緩照顧壓力。
3.辦理多元學習活動,增進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,拓展社會支持網絡。
4.以愛與服務的精神,提供個別化服務。
服務內容
以作業活動為主,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。並依照服務使用者之評估結果設定不同學習目標,共分為五大領域:
1.獨立生活能力領域:學習目標以個人衛生管理、休閒安排、自我保護與自我 照顧、交通能力、金錢管理、權益倡導等六大項為主。
2.基本認知能力領域:學習目標以數學能力、空間概念、時間概念、學習觀 念、語文能力、區辨與判斷能力、記憶能力等七大項為主。
3.作業技能領域:學習目標以手部操作動作、作業速度、品檢能力、作業耐力與持續力、負重能力等五大項為主。
4.社會能力領域:學習目標以溝通表達、語言理解、社交能力、合作/獨立作業、挫折忍耐度、情緒穩定度、不合宜行為等七大項為主。
5.作業態度領域:學習目標以作業主動性、注意力、服從度、獨立作業能、力承受作業壓力、問題解決能力、遵守作業規範、作業安全警覺、維持作業動 機等九大項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