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服務報名
請洽: 06-3588670轉1127 石貞元副組長
關懷據點志工管理辦法
目的
為使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能落實志願服務法之施行,有效運用人力資源參與社區服務,並維護服務品質之穩定,特訂立本辦法。
說明
招募對象
- 操守良好、願意互相幫助並具有服務熱忱者。
- 能夠配合基金會活動時間參與服務者。
- 願意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者。
- 不支取薪資者。
服務時間
每週至少一次,一次至少1小時(活動協助除外,活動協助是不定期,不定時)
服務期程
社會人士至少三個月。
服務組織(依據103年12月14日志工會議決議通過修正)
設置榮譽隊長1名、隊長1名、各組組長1名、各組副組長1名、組員若干名
- 榮譽隊長--協助與輔導隊長對外聯繫、內部組織管理、訓練與運作
- 隊長--對外聯繫、內部組織管理、訓練與運作
- 組長--協助服務提供、小組管理與運作
- 副組長--協助服務提供、協助組長進行小組管理與運作
- 組員--服務提供
以上幹部於志工會議提名公開推選之。
服務項目
- 關懷組--關懷訪視、電話問安、量血壓,設置組長1人、副組長1人
- 總務組--泡茶、桌遊、下棋、讀報、量血壓、帶領活動…,負責文康區、服務台的管理,設置組長1人、副組長1人
- 活動組--策畫志工活動、戶外活動、會員大會、協助據點活動辦理,支援日照中心及養護中心之活動等,設置組長1人、副組長1人
- 文書組--資料整理、檔案建檔,設置組長1人、副組長1人
報名暨甄選方式
- 按照志工勾選時段及服務項目進行討論,確定後由志工管理人員進行相關內容訓練之事宜。
- 通過兩個月試用期後,使能獲得正式志工之資格。
- 提交志工幹部會議審核通過後,再進行兩個月的試用期服務。
- 由本會專責志工管理人員進行面談,依據報名資料、面談記錄及服務者之專長、服務時間及特質,進行甄選。
- 親洽基金會並填寫志工報名表。
志工授證
- 當年度新任志工,於新任滿兩個月後經本會專責志工管理人員提報志工會議,經會議議決通過後公開授證。
- 前年度志工填妥續任意願書,續任者於年底公開授證。
志工福利
- 享有志工保險。
- 申請志工服務手冊。
- 志工服務手冊登錄或開立證明。
- 定期聚餐分享經驗。
- 年度服務時數滿50小時(含)以上者:
- 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及課程費用優惠。
- 參加指定志工培訓課程免費參加。
- 公開表揚,致贈感謝狀。
志工義務
- 每一次服務期間至少3個月,無法繼續時,提早一個月前通知。
- 遵守基金會之各項規定。
- 依排定時間與內容提供服務。
- 尊重服務使用者之權利。
- 參與基金會指定的訓練,並提供參加的相關證明影本存檔。
- 定期參加志工會議,志工會議每月一次。
- 因服務所取得之各項資源與訊息,應妥善運用保管及保密。
- 妥善保管志工相關證明。
- 因下面情形且經志工會議議決,基金會有權利停止志工提供服務
- 違反基金會的規定時。
- 沒有盡到服務的義務時。
- 連續三次無故不到,又沒請假找人代理時。
- 影響基金會、服務對象或是其他志工的名譽時。
- 不適當的言語、行為危害到服務對象或是其他志工時。
其他
其餘未竟事項以志願服務法為處理準則。本實施說明得定期檢討修正,並鼓勵志工積極參與討論,以符合實際需要。
附加檔案 | 大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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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報名表.doc | 51 KB |